我躺在床上好久, 都睡不著。 突然間想起了一件事: 很小的時候, 每當爸爸兇我, 我總會跟他賭氣。 我爸爸兇起來, 是會罵得很大聲的那種, 有時候他罵得太超過, 我就會心裡暗暗下定, 從今爾後, 再也不跟他說話云云。

當然, 我總是沒能達成永遠不理他的決心: 被罵完之後, 有時候三天, 有時候五天, 有時候七天或更久一些, 我會把他當空氣一樣對待, 不主動說話, 縱然我平常回家永遠是吱吱喳喳的報告瑣事; 出門少了常掛在嘴邊的, 爸爸再見及我回來了, 眼神不相交, 即使有時候不得不回話, 也都用最簡短的語句當作回應。但是我總氣不久, 七天可以說是我的極限, 然後又開始回復平常的我。我心裡把那叫做'大赦', 女兒不跟爸爸計較, 進而覺得爸爸該感謝我沒真能實現永遠不說話的決心。

今天想起來, 只覺得當時的自己怎麼這麼幼稚? 如果一個人真會為了你的所作所為而感到傷心難過, 必定是因為某種叫做在乎的情緒, 你認為對他做某事是種懲罰卻仍是做了這件事, 豈不是對在乎自己的人刻薄? 如果你認為做這事對他無傷大雅, 那又何苦勉強自己白費力氣呢?

爸爸在我不理他的時候, 仍是照舊喚我起床, 叮嚀生活瑣事, 好像他沒察覺女兒在鬧脾氣一樣。 誰知道他到底心裡藏了多少心酸跟無奈? 再氣再難過, 總也不捨得放下女兒不管。

沒想到我直至今日, 才能稍微易地而處的體會他當年的想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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